塞的《代议政体》、伯盖司的《政治学》、伯伦知理的《政治学提纲》、有贺长雄的《近世政治史》和《近时外交史》。
公韧从日本书局购得了这些书。当他怀着既激动万分又忐忑不安的心情打开了这些书的时候,脑海里立刻出现了一个丰富而又奇妙的世界。它像是一种神奇的清洗剂,把公韧脑子里装的四书五经,儒学道学等腐朽不堪的东西悄悄荡涤得一干而净;它是一种革命的理论,把公韧心里的国分君臣官民,人分尊卑贵贱的思想彻底砸烂;它又像是一种新式武器,使公韧的脑子越来越充实了。对待那些政府派、保皇派,公韧可以和他们有理有据地斗争下去。
《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读得高兴了,公韧拉着同样也在细心阅读的陈少白说:“你看,你看,《民约论》上写着,人皆平等,无贵贱上下之别,既无从属他人之责,又无制驭他人之权利。皇帝小儿也是人,和我们一样,为什么我们所有的人都得向他磕头?为什么都得听从他的圣旨?”陈少白也指着书上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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