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认为,没有意识杀人不负责,有意识杀人就负全责。
但实则不然。
如果你处於一种,精神病发作、意识没丧失、控制能力只是减弱,但偏偏客观上就是处於被精神病所影响呢!?
那麽这时候杀了人,也要以常人的判罚标准审理?
不。
而是「从轻或减轻」!
实务中,也就是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而只要有了这一点,哪怕仅仅只是收到精神病影响,而不是犯病,那麽,蔡彭能操控的角度...可就多了去了!
「审判长!」
「换句话说,哪怕退一万步来讲,最保守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案发过程中并未完全处於【精神分裂】发病状态。」
「但,他本身也确实是处於被精神病所影响。」
「所以犯罪嫌疑人赵瑞,在案发时的【判断、控制能力减弱】,这是否足够客观、合乎逻辑!?」
金律师睁大眼睛询问,视线扫过每一个人。
这一番话落下。
公诉席瞬间哑口无言,几个检察官想反驳,却愣是找不到角度反驳。
郑通盯着金律师的脸色铁青,眼神直勾勾的,却也一句话说不出。
金律师没有丝毫心理压力。
他大手一挥,声音再次加大。
「审判长!」
「我方才,曾说过,犯罪嫌疑人赵瑞的案发行为是具有连贯性的!」
「王平死後,「阳灿幼儿园」门口的行为,均是发生在上述这种情况下!」
「也就是受到精神病影响!」
「综上所述,公诉人,请问,当事人在不知晓自己存在精神病的情况下,驾车超速,在视野盲区撞上违规停车的车辆,致使车祸产生。」
金律师的声音越来越高,好似他站在了正义一方,在质问着对方。
「这是否构成,诉书中所指控的《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吗?如果驾车逃跑,大概率构成。
可这套证据+佐证的辩护链下,赵瑞又处在被精神病影响的情况,他驾车离开可以归咎於精神病影响。
至此...理论上应当优先交通肇事罪」才对。
但是。
如果是交通肇事罪..
董芬可是能再次学走三成责任的!
至此。
十份谅解书、精神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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