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针对被告人赵瑞还有两条指控罪名。
也就是《刑法》第347条【贩毒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所以。
仅仅只是辩护了前面两条重罪只能算阶段性结束。
但话又说回来了。
贩毒罪只是听着比较唬人,但实际上,其对被告人的威胁,远远不及故意杀人罪」的威胁!
所以,蔡彭将【故意杀人罪】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辩完後,这两条小罪...
对他没有什麽威胁。
第一法庭内。
当数百人的视线落在辩护席的蔡彭身上时。
法庭安静下去,片刻後,一道声音缓缓打破这个氛围。
「审判长,公诉方所指控《刑法》第347条、353条,我方认为,不该以法律条文对待。」
辩护席。
律师蔡彭站起身,他松了口气,旋即面无表情地缓缓开口道:「应当结合案件实际状况进行审理。」
贩毒罪的实际状况是什麽?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微微迟疑,审判长吕广更是眉头蹙起,他稍稍思索片刻後,缓缓道:「讲。」
闻言,蔡彭点点头,旋即没有犹豫,他再次开口道:「首先,是公诉席公诉人所指控的,构成《刑法》第353条,【欺骗他人吸毒罪】。」
「法律条文中,原文明确表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353条犯罪。」
说到这。
蔡彭微微一顿,他眸光一凝,又道:「换句话说,构成此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点只有一个,也就是。」
「以【引诱、教唆、欺骗的形式吸毒】。」
令他人吸毒有两条法例。
一条是引诱欺骗的形式,另一条是强迫他人吸毒,後者则是单独的法例罪名。
就本案,郑通起诉的则是欺骗形式。
「就本案,我方委托人在24号当天下午隐藏的毒品,经由毒贩孙蕊」的运转,毒品被他人所吸食。」
「而孙蕊的口供则表明,转移的毒品被她转交给下线,令其引诱欺骗无辜人员吸食,以此发展下线。」
「综上所述。」
「公诉席以此为由,指控被告人赵瑞构成353条【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
蔡彭抬起头,他的声音在第一法庭内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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