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他说:“这些伤是如何造成的,只有原告单方陈述。不能排除是自残或意外造成的可能。”
对报警记录,他说:“报警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冲突,不能证明是被告单方施暴。夫妻争吵中,双方都可能有过激行为。”
对日记,他说:“这是原告单方记录,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不能作为客观证据。”
对银行流水,他说:“转账对象是生意伙伴,转账用途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是‘转移财产’。”
对录音,他说:“录音经过剪辑,断章取义,不能反映完整事实。而且偷录的录音,证据效力存疑。”
对照片,他说:“普通的工作合影,被恶意解读。如果合影就能证明出轨,那全社会都没有正常男女关系了。”
每一项证据,都被质疑,被削弱,被重新解释。林晚秋看着,听着,感觉那些她视为铁证的证据,在对方律师口中,都变成了可质疑、可辩驳的“一面之词”。
“现在由被告出示证据。”杨法官说。
陈建国的证据不多,但每一份都打在林晚秋的痛处。
心理科就诊记录,证明她“有情绪问题”。
周姐的证言,证明她“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
精神鉴定报告,结论是“中度焦虑状态及轻度抑郁状态,情绪不稳定,不建议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
还有一份新证据——陈建国请的私家侦探的报告,里面有几张照片:林晚秋在超市和同事争吵(其实是她在解释为什么辞职);林晚秋在银行门口“情绪激动”(其实是她发现陈建国和沈薇薇在一起时);林晚秋在庇护所门口“神情恍惚”(其实是她从法院回来,疲惫不堪)。
每一张照片都配有文字说明,把她塑造成一个歇斯底里、不可理喻的女人。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吴律师总结道,“原告林晚秋女士有严重的情结问题和行为问题,不适合抚养孩子,甚至不适合出庭诉讼。她所陈述的‘家暴’,很可能是她臆想出来的,或者是她为了争夺抚养权而编造的。”
林晚秋闭上眼睛,感觉全身的血液都在往头上涌。她想站起来,想喊,想质问,但李律师紧紧按着她的手。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有什么质证意见?”杨法官问。
李律师站起来,开始一一反驳。
对心理科记录,他说:“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出现焦虑、抑郁是正常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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