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器型规范,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杨大椿雄心勃勃,甚至开始试验用“高岭土”改进胎质,用“钴料”稳定发色,还在厂区一角设立小型“试验窑”,专门烧制新器型、新釉色。在这里,工匠的经验技艺与资本对效率、利润的追求紧密结合,生产力的提升清晰可见。
类似的情景,也在苏杭的丝绸业、景德镇的陶瓷业、益州的蜀锦业、广州的制糖和玻璃加工业、宣城的造纸业中陆续出现。虽然多数仍以“大作坊”或“带徒弟的东家”形式为主,但雇佣关系、分工协作、为市场需求(尤其是海外市场)而生产的特点日益明显。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在传统“男耕女织”的自给经济和官府“匠户”徭役经济的夹缝中,顽强生长。
二、“佣”与“市”:劳动力的解放与流动
“工坊聚作”的前提,是劳动力的相对自由流动。均田制在帝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的江南、岭南、运河沿岸,早已名存实亡。土地兼并、人口增长、赋役压力,使得大量小农破产或半破产,成为“客户”(佃农)或流入城市、工场谋生。与此同时,海贸繁荣催生的巨大需求,又吸纳了大量劳动力。
在扬州、广州的码头,每天清晨都有“人市”。那里聚集着等待雇佣的“脚力”(搬运工)、“篙工”(船工)、“杂作”(零工)。工头或船主前来,根据体力、技能、口碑议价雇佣,日结或按航次结算。契约关系简单直接,来去相对自由(尽管常受行会、帮派约束)。在杨大椿的窑场,那些来自乡村的雇工,农忙时可能还会回乡帮佣,但更多的时间已固定在工场,领取货币工资,购买口粮,成为脱离土地、依赖市场的“雇工人”。
更专业的工匠,如瓷器匠、铁匠、木匠、船匠,其身份和议价能力更高。他们可以受雇于大型工场,也可以自己开设小作坊,承接来料加工或订单。在泉州、广州,甚至出现了初步的“劳动力市场”和“工匠行会”,负责协调工价、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互助。尽管“匠籍”制度在名义上依然存在,官府大型工程(如造船、建筑)仍可征发匠户,但在蓬勃的民间经济领域,货币雇佣关系已占据主导。劳动力,开始成为一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商品”。
三、钱生钱:金融的萌芽与资本的躁动
巨额的金银流入,不仅作为财富储存,更在急切地寻找增值的途径。传统的土地投资仍是重要去向,但在江南、岭南等商业中心,投资工商业的回报率显然更具吸引力。于是,早期的商业资本开始向产业资本转化。像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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