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稽查司。
晨光透过窗棂洒进来,落在案上那本泛黄的账本上。
上官拨弦坐在案前,把那本账本又翻了一遍。
每一笔账,每一个日期,每一个名字,她都记得清清楚楚。
那三个乐师的三百两银子,是五月十八日交给周福生的。
五月十九日,教坊司大火。
周福生给了张四一百两,让他放火。
给了沈三一百两,让他隐瞒。
他自己留下一百两。
一百两,三条人命。
她合上账本。
靠在椅背上,闭上眼。
脑子里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
那三个乐师,为什么要把钱交给周福生?
周福生只是教坊司的账房,不是什么大人物。
她们为什么不自己保管?
是托他转交?
还是托他存起来?
账本上写着“代存”。
代存是什么意思?
替她们存着?
还是替她们转交给别人?
她睁开眼。
拿起账本,又看了一遍那一页。
“五月十八日,收王巧儿银一百两,代存。”
“五月十八日,收李翠儿银一百两,代存。”
“五月十八日,收张绣儿银一百两,代存。”
三笔账,一模一样的写法。
代存。
存给谁?
没有写。
她想了想,叫来虞曦。
“虞曦。”她道,“你去查一下,二十年前,教坊司那三个乐师,有没有什么亲人?”
虞曦点头。
“是。”
七月十二日。
虞曦回来了。
她带回一份名单。
“那三个乐师。”她道,“王巧儿有个妹妹,叫王玉儿,也是教坊司的乐师。李翠儿有个弟弟,叫李二,在东市卖菜。张绣儿有个母亲,姓刘,住在城南。”
上官拨弦接过名单。
王玉儿,李二,刘氏。
三个亲人。
二十年前,她们有没有收到过那三百两银子?
她不知道。
但可以去问。
“李逍遥。”她道。
李逍遥推门进来。
“在。”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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