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教坊司。
那个案子,不是已经结了吗?
怎么又扯上了?
“那本案卷现在在哪?”
虞曦摇头。
“不知道。”她道,“当时只是匆匆看了一眼,后来就不知道放哪了。”
上官拨弦站起身。
“找。”她道,“把所有十五年前的案卷都找出来。”
“是。”
六月二十四日。
虞曦翻了一天的档案。
傍晚时分,她终于找到了。
“姐姐。”她抱着一个泛黄的案卷走进来,“就是这个。”
上官拨弦接过案卷。
翻开。
第一页,是教坊司失火的记录。
二十年前的五月十九日,教坊司正殿失火,烧死三名乐师。
起火原因不明。
她继续往后翻。
翻到最后一页。
最后一页,是一份证人证词。
证人的名字,叫沈万财。
沈三。
上官拨弦的眼神凝住了。
沈三。
二十年前,他在教坊司当差?
她仔细看那份证词。
“小的沈万财,教坊司杂役。”证词上写着,“那日夜里,小的在后院劈柴,忽然看到前边火光冲天。小的跑过去看,看到一个人影从正殿后门跑出来。那人穿着黑衣服,跑得很快。小的没看清脸。”
就这几句话。
下面有沈三的签名和手印。
沈三的签名,和那封信上的笔迹一样。
潦草,随意。
而那绢帛上的字,和这份证词的正文部分很像。
证词是别人写的,沈三只是签字画押。
写这份证词的人,是当年的办案官吏。
那个官吏的笔迹,和绢帛上的字,一模一样。
上官拨弦握紧那份案卷。
绢帛上的字,是当年办案的官吏写的。
那张绢帛,是有人从案卷里撕下来的。
谁撕的?
为什么撕?
那张绢帛上写的“沈三欠我一百两”,是什么意思?
沈三欠谁的钱?
一百两。
和玉佩的价值差不多。
她想起周福生卖玉佩,只收了五十两。
他亏了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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