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 8 点,我准时到办公室。刚打开李某某案的案卷,被害人母亲就打来电话,声音带着哭腔:“陈检察官,我儿子不能白死,你一定要帮我们讨回公道啊”,我赶紧说 “阿姨您放心,我会认真核对每一份证据,庭审一定会还您儿子公道”,挂了电话,我深吸一口气,开始整理提讯提纲,眼睛越来越疼,只能滴了滴眼药水,继续工作。
早上 9 点,提讯开始。证人是李某某案的目击证人,刚开始有些紧张,说话吞吞吐吐,我耐心引导:“您别慌,慢慢说,当时您看到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经过半小时沟通,证人终于完整陈述了作案细节,我赶紧记录下来,补充进案卷,心里松了口气 —— 证据又完善了一步。
中午 12 点,我抽空回家看女儿。医院病房里,女儿躺在床上,脸色苍白,看见我进来,虚弱地喊 “爸爸”,我蹲下来,摸了摸她的额头,还是很烫,心里满是愧疚:“宝贝,爸爸下午要开庭,开完庭就来陪你,这是退烧药,听妈妈的话按时吃”,妻子递过来一杯水:“你别太担心,我会照顾好女儿,庭审别紧张,注意身体”,我接过水,喝了一口,又赶紧返回检察院,怕耽误下午的庭审。
下午 1 点 30 分,我到楼下咖啡店买了杯美式咖啡,没加糖也没加奶,靠在店外的柱子上快速喝完,又对着玻璃整理了一下制服,确保庭审时的形象庄重。下午 2 点,庭审准时开始。我穿着深灰色检察制服,拿着起诉书,走上公诉席,条理清晰地陈述案情:“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护方提出 “证据不足,证人证言不可信”,我冷静应对,逐一出示物证、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引用《刑法》第 232 条进行驳斥:“本案的目击证人证言与现场物证相互印证,被告人的供述也与其他证据吻合,证据链完整,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母亲坐在旁听席上,眼神里满是期待,我不敢有丝毫懈怠,每一句话都经过严谨思考,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下午 5 点,庭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母亲激动地冲过来,拉着我的手哭:“谢谢你,陈检察官,谢谢你还我儿子公道”,我扶着她坐下:“阿姨,这是我应该做的,是法律还了您儿子公道”。
晚上 6 点,我回到办公室整理案卷,胃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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