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过分之恶者干系甚大,此类人素行不善,却因未被人间法办,周围人不以其为恶,疏忽防范,使其藏匿人群中间,一旦逢凶遇险,此类人心在粪坑,为求活命、或为发泄,立刻恶念爆发、无所顾忌,生灵涂炭。
尤其以三种人举例:其一,身为常人,无所依仗,与他人感同身受,却不思诚心悔过向善,反以虚言诈伪者;其二,仰仗势利,家财万贯,平素以钱买命、以钱换刑、以钱枉法,漠视人命者;其三,不劳而获,吸食父母之血为生,对父母尚且如此,危机时刻更无视他人者。例如此三种人等,隐藏更深、更隐蔽、恶念一旦爆发也更突然,故为本次自人群中区分善恶之重点。
综上,第三类过分之恶,区分之法可概括为:
罪过方:“俄,事到如今,你说你想怎么样。”
受罪方:“恶ě,都成这样了,你想怎么样。”
罪过方自己犯了错,不直接认错纠错,提出补偿方案,而是先问别人想怎么样,先作试探,再决定他想怎样干。
罪过方:“额,既然这样了,你既然想这样,那就这样吧。”或“虽然你想怎样,但我想这么样,否则怎么样。”
如若他人诉求与自己想法接近,能勉强接受还则罢了,如若不然,就有了威胁的味道,就容易恶念爆发,过分之恶,即爆发为过火之恶。
恶的第四类解,过火之恶。
此解之恶,读音è,罪恶、罪行。表行为结果。
此解之过,解作过火、过祸。过火为灾,过火为祸,于人于己皆称灾祸。
则第四类,可寓言为:两人各耕种福田,以牛犁地,原本均向善直行。其中一人或有心作恶,或大意疏忽,以致连牛带犁,斜行而去,却不止步,恰逢别人或视线盲区,或无所防备,结果两人交错,或相撞,或缠绕,或惊走他人之牛,导致他人错失行速、时间、方向、福田进度乃至错失耕牛。
斜行之人,素行不善,以斜行邪,以兽行恶,故称邪恶、兽行。其中:
有与他人境地相仿者,积蓄有限,心知过错,怕日后劳碌,不愿补偿,于是环顾四野无人,无所旁证,故耍赖扯皮,乃至撒泼殴斗争讼,如当年包公断雨伞之泼皮状。此等人,口说无凭、说而不为称伪,伪善被戳穿则行兽行。
有勇力者,以力欺人、小赔或不赔,他人若有不愿,诉诸武力,他人即遭损失,又被欧斗,或伤身、或害命,恶念兽行触犯人间法律。
有势利者,以物欺人,全陪或多赔,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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