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对方人多势众,下手特别狠的情况下。
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说这一刀是故意杀人。因为一个人面对着一群人,怎么看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周云满脸恍然大悟道:“对呀对呀,这么一想,这一刀那就是非常典型的正当防卫呀,就算这十多年前的标准和现在不一样,那以最严苛的眼光来看,那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听着两人的话,在场的审判长、公安机关民警以及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都慢慢反应了过来。
怎么感觉这两人一唱一和的,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两人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当初这么典型的正当防卫,怎么就能判成故意杀人呢?你就算判个防卫过当,都能说得过去呀。
尤其是周云后面的那个表情,一脸恍然大悟,就好像那位董检察官说的真的特别有道理一样。
虽然董检察官说的确实是正确的,但是你俩明明就是在说相声好吗!
大家都不是傻子。你俩这么说很容易就能被看出来,不过人家也确实没有藏着掖着,就是故意这么说的。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把这个案子的细节都说清楚,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写到判决书里面的,一旦写进判决书的话,那后面就好办了。
拿着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去举报当年的法官了,你当时是怎么判的?你为什么要那么判呢?那么明显的正当防卫,你怎么就判成故意杀人呢?你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
审判长在上面,脸都挤在了一起,千防万防啊,还是没有防住。关键是,这个检察官为什么要插一手呀。
但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人家已经把这些话都说出来了,你该写进判决书的还是得写。
要只是一个普通律师也就罢了,关键是周勇身份特殊,而且和董检察官之间有互相辩论的环节。
这个你是必须得在判决书中体现的,要不然等之后人家拿着庭审笔录和判决书做对比,一眼就能看出来有问题。
来,你说说,为什么人家在庭审中说了这么多,你在判决书里面一句都不写呢?
到时候这个锅可就会落到你的身上了。
审判长自然不可能背这个锅的,所以现在就只能是听之任之。
周云这边开口道:“审判长,我的补充发言完毕。”
董检察官同样开口道:“审判长,不好意思,刚刚周律师在补充的时候,我表达了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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