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商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专门制定了商税法:《商税则例》,要求全国1830多个负责征收商税的机构——商税务,将税则中的常税名物,“揭(公布)于版,置官署屋壁,俾(使)其遵守。”,即要求每个商税务都要开辟税收宣传栏,公布应税货物名称,促使商民遵章纳税。商税逐渐成为当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最高年收入达到了2200余万贯。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励工商业发展,简化商税制度,规定了商税税率1/30,不在市场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产自用的物品免税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课税司,要把这些税收政策晓喻全国商民。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减免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课税司必须将征税货物名称,榜示于官署门口,凡未标明征税的货物,均免税,使广大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清初税制进一步严谨,乾隆时期要求各税关(国内水陆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设的征税机关)对征收关税的税则、税率,必须刊刻于木榜(匾)之上,置于省关要道,公布于众。这样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缴税,也防止了税吏私自加税。以上就是商业税,交易税,大致的发展过程,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由来已久。
与正文内容相关但并不冲突,补充内容不算在正文字数里,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感谢!)
78785240
青萝团子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心态书屋】 www.xtxyjx.net,下次我更新您才方便继续阅读哦,期待精彩继续!您也可以用手机版:m.xtxyjx.net,随时随地都可以畅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