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闻善,故来扰乱者,汝自禁息,当无瞋责。彼来恶者,而自恶之’这句《四十二章经》里的经文,就脱胎于《经章二十四》里的一句话,善者引恶来,恶者自恶之。。。。。。。
桑信难得逮住可以向许维宣扬佛法的机会,那话就如长江之水不可断流般,疯涌而出。
许维哪会认真去听桑信在那讲的所谓的佛经的故事,听佛经的故事还不如去听当年韦斯汀讲的圣经的故事。虽然两个都是经,至少圣经好听,跟故事一样,这佛经没几分功底还真如听天书般不懂,还是不懂!
早说嘛,原来是《四十二章经》它妈啊!这老女人也真够精明的,自己参琢不透的秘密,临死前就甩给我,还能了却她的一个心愿!
许维做事有时也很干脆,不理桑信而径自嘱咐查马氏道,
“你这案子没太大问题,八月的时候你便去衙门再次告状。新任知州朱硅朱大人乃是青天大老爷,他必会了却你的一番心愿。”
十八世纪的中国是农业国家,一直是以农业为本,因此基层州县在办理案件的原则上都要避开农忙季节。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告状不受理》中有条例明文规定:“每年自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时正农忙,一切民词,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枉法等重情俱常受理外,其一应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自八月初一以后方许听断。若农忙期内受理细事者,该督抚指名题参。
许维对对朝廷的各种例文、令律那是熟得都不能再熟了,他绝不会做出那种让原告出丑的事,当然对衙门的陋规也熟得很,知道打官司前要先行疏通一遍衙门内的关系。不把差役们喂饱,想打赢官司,没门。陋规费,在各级官府,从京师还是到地方,都是不可动摇的惯例,任你是衙门中人,一样避免不了。
八月初一正好是放告日期,此日知州大人必须受理讼词。查马氏按照许维的交代,从州衙的东角门跟随着其他人鱼贯而入,并按规矩逐名挨次,把讼状展开,亲压桌上,随后退跪桌下。
许维此刻已经站在值堂吏老孔的身旁,他悄悄塞了几钱银子给老孔,小声说道,
“老孔,让那查马氏先来吧。”
“你小子,简直太色了,那么老的女人你也想玩啊,小心断子绝孙。”老孔半开玩笑地打趣,随后便一本正经地点明张数后,高声报唱道,
“今日接状十七张,首张查马氏,入值房等待传唤。第二名,金相杰。第三名,刘丁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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