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桩与厂房装修材料供应商的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业务部门问到法务部,这件事该如何处理。Phillip分析之后,觉得己方占理不少,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不仅不用支付已履行部分的价款,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也许是刚来,又或许是在上家公司做法务一把手的惯性使然,Phillip作出了专业判断之后便答复业务部门,告知自己的分析判断,说胜诉率比较乐观,建议起诉处理。
谁知这却触到了Grace逆鳞。向来对于诉讼这件事,Grace是讳莫如深的,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是:“如果你不能保证这件案子可以百分之百胜诉,你就不要跟我提诉讼!万一数输掉了,负责的人是我,我要去跟业务部门和高管们去解释,我没法解释!”
所以毫不例外的,Phillip遭到了Grace的训斥,认为他不该擅自对业务部门说出要打诉讼的建议,并且对他的分析理由不闻不问,只认定他在没法保证百分之百的胜诉率的情形下建议诉讼,是在置她于险境,违背了她一贯的处理原则。于是她拿出已婚妇女特有的悍厉,将四十多岁,大了她十几岁的中年男人Phillip训的满脸紫涨,简直跟训小孩一般。
在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们看来,期待一件案子具备百分之百的胜诉率,具备这样想法的人,不是外行便是异想天开。一件诉讼案件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中间各种环节各种人事,变数层出不穷,谁敢打包票说百分之百定能胜诉?然而读过法学院的Grace却希望别人给她百分之百胜诉的承诺才可以去做这件事,理由不过是不想承担百分之一输掉的风险,所以索性连那百分之九十九的赢面也一并拒绝掉。
这样的做法自然是有些因噎废食了,可这背后却也有职业初期盲目冒进惨遭翻车的惨痛教训。那是在Grace刚进公司的那段时间,遇到一件诉讼案件,业务部门和管理层征求法务部门意见。在咨询了几个律师之后,Grace认为律师们给出来的建议都比较乐观,认为可以打。出于建功立威、展现专业实力的一种动机,Grace决定以诉讼方式处理此案,并且告知业务部门她们接手了。这个案子最终交给了当时刚从法学院毕业,进公司未满一年,从未在律师事务所受过专业训练的Helen,Grace从上家公司带过来的亲信去做。
Helen固然是聪明的,资质很好,如果得遇明师,没准会是一块美玉。只是诉讼中的辩与论,攻与守显然是建立在法律理性与逻辑上的一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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