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朝廷规定:客非当时徙者,主家不得阻拦。这话的意思是:正当农忙时令时一切农业人口皆不许乱跑。非农忙时浮客要迁徙地主不得留难,如果留难了的话这些人就成为事实上的部曲奴隶了。
具体放行的方式刑条上写明了的:主家须出具“凭留”,这个凭留显然是个描述词,并非官样定义。
具体这东西按大宋语法该叫个啥,似乎应该是“凭照”,就是放行的签字条。
然后这个条子要去里正和县衙备份盖章,这便是农业浮客迁徙时必备的路条。
农业浮客在北宋人口占比极大,30%-40%的样子;这帮人的安置管理成功与不成功是宋朝兴衰的关键。
除了帮忙种田打谷的农业浮客问题——这类种田的时令型帮佣浪人,搁在民国就叫麦客了;另外还有商户、手工业者、机户、匠户等、以及来到大城市打零工的浮客。
城镇坐商大多数是在籍的手工业者,是不许流动的。
瓦子小姐、茶行掌柜、机户、匠户这些都是一年几次要交税,还要服至少两次徭役的技术工人;是随时都能找到人的。
譬如匠作坊,在徽宗时代绝大多数是军队在干活;史载常有七千将作军。但仍有时候会干不过来,这就要征发劳役。
这徭役是庶民应尽的义务不可逃避,只有读书人和贵族可以免役。
北宋的行商又是怎么流动的呢?法律规定:野生商人到埠,首先必须自觉去相关行会那里报明一切相关资料、上交规费。不报犯法。
报完了行会,还得在行会工作人员的陪伴下,去官府报备——事实上是把农村保长制度,搬到城里适用于流动性的行商行业。
所有郭户、商户、店家,所有城市常驻户口,门口皆要自觉悬挂户牌,牌子上写明全家男女的年甲、胖瘦、有痣无痣、单双眼皮这一类的醒目特征。
倘有亲友来投随时添上,有人离开,要注明;发现隐匿不报的付有司依式论罪。
官差随时抄录以上自助式户牌信息。遇到流民,随时问讯家人口数及状态讯息,发给与户牌同款的浮客牌、工人牌——类视后世的暂住证,暂住满一年的转为当地正式的下等杂户。
暂住者欲迁徙者,也须自觉前往县衙备案;销去旧牌给发新的“自由行”凭照。
除此以外,还有一类就是阿拉伯、西域外商以及海外商;这个管理得更严一些。
所以,无路引、凭照想到大相国寺买菜;来一次说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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