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这条法律,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任何工作,这是受政府保护的权利,以鼓励民间各项产业的发展。
来到新汴港的三千户移民毫无疑问选择农业的不会太多了,撑死了一半罢了。特别是那些出生在本土的东岸移民,他们在家庭里本身就是没有继承权的非长子,从小干够了农活的他们中很多人不想再干这个“没有前途”的职业了。他们抱怨这个职业过于辛苦,收入却不及预期,就连他们继承了家产的兄长都有些不太情愿继续从事农业,更别说他们了。接受过粗浅的小学教育的他们,更中意一个政府职员的工作,至不济,他们也想去商店里从事商业工作等服务性工作。去工厂做工当然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虽然可能需要一定年限才能学习到足够的技能和技术,但胜在发展前景不错,收入也较好。
总之,种地是不可能的,只有实在没办法的时候才会考虑!
当然有人不愿意种地,自然也有人愿意种地了。这些人多是转正的非国民劳务工,或者是来自远东的移民。这些人来自传统的农业社会,对土地还是较为看重的,因此对于能够分得一份五亩的起始份地,其实还是比较满意的。而且,他们也是真心愿意去垦荒种地,觉得土地比什么都实在,比什么都让人感觉到安全。这些人,说实话才是垦荒的主力。
而考虑到如今农村不愿意种地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政府也在考虑是不是适时地修改一下政策,即原本个人拥有土地三十亩的上限是否需要破除了?这个政策,说实话在执行了几十年后的当下,意义已经不是很大了。当初是考虑到东岸农业机械化发展程度较低,给你太多地你也开发不了,同时虽然东岸地广人稀,但土地兼并这事必须从一开始就立好规矩进行抑制,再加上政府手里保留更多土地以出售获利的因素,因此就定下了个人拥有三十亩耕地上限的政策。
但现在东岸农业机械化程度与日俱增,使得个人耕作更多的土地成为了可能。再加上现在农业不景气,农民收入普遍下降,且是持续多年的下降,农村愿意种地的人已然不是很多了。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也没必要继续墨守以前的成规,适当变通一下,将这个上限提高到一百亩,应该问题都不会很大。
当然了,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就已经成了必然。否则的话,你就是给他们再多的土地也白搭,他们根本没可能有效地进行开发,获取收入。反而还要白白地缴纳田税,这可就不美了!
有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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