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税目,明朝也大都继承了下来。
一般来说,税额的计算方法是用税基乘以税率(税额=税基*税率),但是明朝的税收由于是粮本位,所以还要加上粮食的计量单位。下面我就为你逐一讲解这三个要素。
首先,税粮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是「石」,它其实是个体积单位,约等于 107.4 升装粮食,一般认为是 120 斤,一个成年男子能用扁担挑着长途跋涉的最大重量。一石麦子被认为与一石米等值,尽管前者的实际价值要低很多,但是这种等值是为了统计上的方便,因此没有纳税人能够从这种价格差中得利。尽管后期随着新大陆的发现,美洲开采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有的地方 90% 的田赋都是白银了,但税收统计上还是以多少石粮食来进行统计。
这里有个专业名词叫折纳,就是拿多少棉布、丝绸或者白银可以折合一石粮食。在早期,一石米首先被折成一匹棉布,然后 16 世纪时,棉布再被折成 0.3 两白银。同时折纳的比率也不是固定的,有些是按照一个比例几十甚至上百年都在与市场价格比对进行调整,有些则被有意降低折率当作税收优惠使用。这就导致了当时的「粮食一石」的实际负担很不一致,取决于税收是否以银、粮食或者任何其他物品来缴纳,也取决于运费以及「粮食一石」的折纳比率。纳税户负担最重的「石」要比负担最低的「石」高 7 倍。
其次我们来看看税基,农业地区田土计量单位是亩,5 尺为 1 步,240 平方步为 1 亩。一个标准亩,大约有 666.66 平方米,相当于两个网球场那么大。标准亩更多的是一个概念而不能算是一个实际的财政单位。在中国南方,通常情况下,一亩农田估计每年能够产米 2 石。当时的资料显示,在土质最肥沃的长江三角洲,一亩田能够产 3 石米,也有亩产 4 石米的记载,而在干旱的西北部地区,亩产只有半石。很明显,统一以「标准亩」为标准来征收税粮是不公平的,因此明朝选用了「税亩」来代替它。一般看来,产量正常或较好的土地,每 1 标准亩为 1 税亩。产量较低的土地则以 1 亩半、2 亩、3 亩,甚至 8 亩作为 1 税亩,这种折算没有统一标准,全部由当地自行规定。
至于全国土地面积,广为流传的是明朝进行过两次土地测量,第一次在洪武时代,另一次是张居正主政时期进行了全国性的土地清丈,并编类为册。由于所绘制的土地册的地界边线状若鱼鳞,因而命名为鱼鳞图册,与之对应的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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