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儒家对于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有较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孟轲继承、发展了春秋以来民本思想的精华,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荀况则认为君主是“管分之枢要”,主张尊君爱民。在处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关系上,儒家认为仁和礼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与儒家相反,法家则完全站在君主的立场上,认为国家是君主的私有物,“国者君之车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君主应该用法、术、势统御臣民,使臣民慑服。墨家的政治思想也有明显的君主至上倾向,墨翟认为,君主是善言善行的代表,应该由君主“一同天下之义”(《墨子·尚同》),使臣民的言行意志都统一于君主。
儒家提倡人治,认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所谓人治,就是依靠君主和各级官吏个人的聪明才智、在群众中的威信、以身作则的影响力来治理国家,管理人民,把国家、民族的兴亡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为了实行人治,儒家特别强调君主和官吏们的道德修养和爱人之心。孔丘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并强调“为政以德”。孟轲认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荀况尤其强调礼的作用,认为礼是安定社会秩序、稳定等级结构的根本保证。儒家人治主张的实质是伦理政治。法家主张实行法治。他们认为法是约束民众行为的最有效工具,是国家致治的根本保证。法律分明,即使才能平庸的君主也能治理好国家。他们还强调“刑无等级”、轻罪重罚等原则。法家的所谓法治,强调的是严刑峻罚,依靠暴力来治国,他们信奉的是“民固骄于爱而听于威”的政治哲学。他们虽然也提出过一些法治原则,但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他们所倡导的法治原则和他们所倡导的君主独裁原则是根本对立、水火不相容的。他们所提倡的法治,实际上就是强权政治。道家更是在这一问题上走上了另一极端,一方面认为圣人治天下就是乱天下,另一方面又主张君主无为而治,通过无为政治,使臣民处于一种无知无欲,安于被统治的地位和思想氛围之中。
但不管是以上哪种思想,都有刻意或主动地强调同一个问题,即生而为人,必须具备着信义与忠孝这些可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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