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在庚子国变之后,对财政、税收进行了改革,收入到是在逐年上升,到了1906年时,财政收入己达到接近2亿白银,但由于这个时代华东**占据了山东、河南,上海等地,因此清廷的收入也大幅的缩水。
不过1906年的财政收入己不能算华东**的正常值,因为现在华东**的地域己包括山东、河南、东北、婆罗洲、上海等地,据财政委初步估算,华东**的正常年财政收入应在2.5-3亿银元之间,因此行政院最终决定,以1907年的**财政收入为基数,在第2个五年周期结束时,财政收入要在此基础上増加一倍。这也就意味着财政收入每年的增涨在20%左右,在不増加税率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增加投资来实现这个目标。
其实在取得了台湾海峡之战结束之后,华东**己确保获得远东战争的胜利,行政院就开始考虑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将进行投资建设的大型项目,而且随着华东**和英法日荷4国的谈判结束,己获得了巨额的赔款,也有足够的建设资金,因此在1906年年底时,最终确定在第2个五年计划内,将上马141个大型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86个,基础建设项目32个,公共项目15个,其他项目8个。而具体的分布是,山东58个,东北37个,河南23个,婆罗洲12个,上海7个,天津4个。这也就是后来被称为奠定了中国工业基础的“141工程”。
而且考虑到华东**和俄国还没有进行谈判,而且基本可以肯定,华东**将会从俄国那里再获得一笔数额巨大的赔款,因此行政院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地方筹资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建立水泥厂、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机械厂、自来水厂这样五类工厂。这5种工厂基本可以覆盖在工业化初期所最需要的基本产品。虽然这些项目在一五、二五的上马项目中都有,但大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而且在建成投产初期的产能有限,但产品是面对华东**的全面地域,因此摊到每个地方,其实并不多。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这样五类工厂,银行贷款最高可以达到建设费用的一半,同时青岛方面还可以提供技术指导,联络国外供货商等服务,力求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地区对这些最基本的工业产品的需求。
在旧时空里的建国初期,在全国各地方,几乎只要是大型的城市,都会建有水泥厂、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机械厂、化工厂这五种工厂,虽然从后来总结的经验来看,由于这些工厂的规模不大,技术水平也不高,而且大量类似的工厂重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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