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如果判得过轻,造成犯罪成本过底,则会让一部份元老有侍无恐,以后针对本土人的犯罪或许会大量增加,甚致是恶意犯罪,这就会造成元老和本土人的对立,从而影响到元老集团的统治基础,因此这一次审判,必须要恰到好处,既要让犯案的三个人感受到有效惩罚,对其他的元老也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使他们不敢轻易的以身试法,但又要留有余地,让大家感觉到这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且审判的目地还是以“挽救”为主,其中的分寸捏拿,是相当微妙的。
龚博温和仲裁员们经过了二天的讨论之后,终于在12月3o日做出判决:
一、在这一次案件中,李世扬将负担4o%的负责,因为是他先动手打人,并作出了对元老集团影响极坏的言;而高磊、何汉东各负担3o%的负责,因此处罚的比例将按负担负责的比例分摊。
二、先责令三人到饭店公开向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当众承认自已的错误,并到医院看望伤者,表示歉意,向受害人及家属赔偿白银2o两,医药住院费用2o两,暂时甴元老集团垫付,等财政部制定出工分与白银的兑换汇率以后,再从三人的工分中按负责比例扣除,如果三人的工分不足,则顺沿归还时间,并计算相应的利息。
三、剥夺李世扬元老政治权力1年,剥夺高磊、何汉东元老政治权力9个月,剥夺元老政治权期间,不得担任任任何公职,并且无条件服从执委会、行政部的命令,在基层参加工作,不能拒绝,而且只能拿最基本的工分。李世扬的服刑期在天津,高磊在威海卫、何汉东在青岛。剥夺元老政治权期间,如再有其他违法行为,将加重判罚。
四、如三人选择脱离元老集团,必须在服刑结束之后,才能提出脱离元老集团的申请,否则将不予批准。
五、如对本次判决结果有疑议,可以在三天之內提出上述,司法部将重新组织新的临时仲裁法庭,进行审理。
得知了审判的结果以后,李世扬、高磊、何汉东三人都表示服从临时仲裁法庭的判决,接受服刑,并不提出上诉,并且承认元老集团,服从【临时管理条例】。
现在三人己经没有当初那么嚣张的气焰,毕竟被关了四五天的时间,再大的火气都己经被磨平了,其实这时三个人的心里都有些后悔,由其是李世扬,他在旧时空里他也算是官二代,父亲是建设部的局级干部,把他安排驻外工作,是让他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和资本,回国的道路都己经铺好了,安排他到地方的城乡建设厅工作,给他在工程中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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