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
这个15%其实一点儿不高,因为13%的税,是王老板缴纳,相当于王老板就只是抽取投标总价的2%的利润。
这样的话,也就是这种情况:
假如最终利润是35%,刘长江就可以赚20%,也就是1400万的样子。
假如最终利润只有17%,那刘长江就只有2%的利润,也就是差不多140万。
除了投标总价,还有变更。
王老板需要抽取变更总额的20%,同样包含13%的税,相当于就是变更总额的7%。
也就是说,假如变更增加了1000万,不论利润多少,王老板需要直接抽走200万。
假设1000万金额的变更中,利润有50%,刘长江就可以挣到300万。但如果利润只有18%,刘长江就需要亏本2%。
由于王老板都是在投标总价、变更总价中直接抽钱,因此,刘长江也需要自负盈亏。
让利归让利。
但这一种方式,对王老板来说,风险自然是小得多。
因为,要是从利润中抽成,工地干完的具体利润是多少,主动权就在刘长江那里了。
比如说,本来只是花费了五十万的业务费,刘长江做账是一百五十万,这一百万的差额,自然就是刘长江赚了。
但这种方式就不存在这种问题,刘长江花多花少,都跟老板没有任何关系,用的都是刘长江的钱。
除了盈亏,也还有垫资。
王老板只是对水泥、钢材、沥青这三大主材进行垫资,垫资比例50%。
除了抽成、垫资,其他也就是权利和义务的事情。
王老板这边,需要全力配合刘长江处理一切上层关系,这个上层关系包含的范围,是指县级及以上。
其余的,也都是需要刘长江自行处理。
同时,这些处理关系所花费的费用,都是各方自行承担。比如说王老板处理市里的关系花费了100万甚至500万,都不关刘长江的事情。
但县级以下的关系费用,也都是刘长江自行承担。
刘长江需要承担的义务,就是需要在合理工期内完成这个工程、并完成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同时也需要配合王老板处理某些关系。
根据以上情况,也差不多相当于是把整个工程完全交给刘长江打理了。
当然,也不是完全不管。
也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细节,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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