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427.5+877.5+1277.5+2077.5万元=4660万元。
天啊,这70名受期权激励的员工,如果期权行权获利,全部按照我们预估测算的值落地的话,一个级别最低的人就可以在第五年累计获得4660万元。
所以说啊,以后这些人是打不走,骂不跑了,利益太大了,太吸引人了。
可以说行业内这样水平的工资待遇、奖金待遇、期权待遇等要算是最好的待遇了。基本上算是我们西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把整个行业的待遇水平给抬起来了。”
白青婷初步解释期权的详细规则:西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京都市君必胜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西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京都市君必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西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西方建筑”)的委托,就《西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第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第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委托,本所律师对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履行的法定程序、信息披露以及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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