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意思?
很快,合议庭在翻看完被告方提交的新的证据以后,将其转交到了原告方席位。
苏白着重的将刚才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非保本理财这一块的协议内容看了看。
然后又对比了一下自己这一边提交的证据。
自己这一边提交的保本证据,是当初在第三方线上购买时的标签,标签上显示的是保本理财,无理财风险。
通过这一证据,来认定购买的是保本理财。
可是对方呢.…对方出具的是购买的协议!
购买的协议条款内容是非保本理财。
相比之下,对方的协议条款内容显然是更完整的证据。
原本苏白也想要看一看具体的条款协议,可是姜维并没有下载具体的购买理财协议。
而第三方平台也下架了该产品,找不到了相关的证据。
这也没什么,毕竟这一截图也可以来证明,属于购买的保本理财。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对方直接拿出来了理财协议内容,说其中的内容不是保本协议。
对面的证据更充足,审判长肯定是更倾向于对面,因为对面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不是保本理财,具有风险性!
而自己这边一开始的诉讼请求就是错的。
说白了——
在一开始的时候,这个理财产品的负责人,就是利用打着保本理财的标签和高利率,来吸引投资人和理财人进行购买。
实际上把所有人都骗了,这根本不是什么保本理财。
这种做法已经类似于非法集资的手段了!
非法集资四十多个亿,还全部亏空!
这.…谁胆子这么大?
在苏白翻看着对方提交新的证据期间,余曼春嘴角含笑,其他不说,只冲着他们一方提交的新的证据,这个案子直接可以判决了。
原告方提出的诉讼申请肯定要被驳回。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余曼春继续开口:“审判长,目前案件的情况已经非常的明了,我方证据充足,对方的陈述和诉讼申请根本没有证据来立足于事实。”
“因为对方所陈述的是我方属于保本理财,而我方很明显在协议中的内容规定并不是保本理财。”
“本金亏损,属于正常的一个投资的亏损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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