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胡玉祥。
在开庭之前和审判员,以及裁判委员会成员,对于该案件有一个大致的讨论。
讨论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本案中刑期的主要问题。
在现有的证据下,一致认为,判决死缓,相对来说比较合理。
同样讨论的内容还有苏白作为本案中的受害人委托律师,会在庭审上提出什么样的观点。
会以什么样的角度来切入本案的答辩。
对于这些,合议庭成员需要考虑的是,在庭审上如果苏白提出来相对刁钻的法律问题。
他们需要进行怎么样的解决和应答。
毕竟,苏白在短视频上,以及在刑事领域上,不说是全国法院都知晓。
至少在刑事领域中,大部分的审判长和法官都听说过这个人。
也了解过苏白在刑事庭审上的建树。
这个案件,苏白在申请委托书中提出来的是,认为对于被告人的判罚偏轻。
但是被告人是有着和解和谅解的条件的,并且还有自首的情况。
从这一点上来讲,判定死缓没有太大的问题。
所以关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认为判罚过轻。
胡玉祥在裁判委员会的讨论当中认为的是,提出来的没有太站得住法律的依据。
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看苏白在庭审上如何表现和表达。
毕竟这名在全国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师。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会提出来这种上诉的请求。
理清这一点思路,胡玉祥敲响法庭宣布开庭!
紧接着,再次根据检方和被告人的叙述,来整理本案中的相关问题。
检方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确定了被告人谢安的杀人犯罪事实。
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
还有就是,陈述了谢丽蓉作为第一法律关系,出示的谅解书。
以及谢安有着自首情节的情况。
最后在推荐刑期上,推荐刑期为死刑。
这一情况基本上与一审的判罚结果类似。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公诉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判定判决,以及推荐刑期和心理描述,基本上没有什么错误。
都是经过正常的流程和正常的程序来进行陈述的。
然后就是被告人,谢安面对着这场庭审所作出的陈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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