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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