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抚的办法要想真正取得效果,也必需由政府拨款帮助农民度过难关。他说:“盖解而散,散而复聚,犹弗散也。必实实赈济,使之糊口有资,而后谓之真解散。解散之后尚须安插,必实实给与牛种,使之归农复业,而后谓之真安插。如是则贼有生之乐,无死之心,自必帖然就抚。抚局既定,剿局亦终。臣所谓欲行剿抚之实著,必有剿抚之实费者此也。”他还指出,如果只是“空言”招抚,不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那就是“徒以抚愚贼,是即以贼自愚,此不终日之计也”。最后,杨鹤认为剿和抚都要花费大笔金钱,效果却不一样;“况费之于剿,金银一去不还,且斩首太多,上干和气。费之于抚,金钱去而民在,活一人即得一人性命,盗息民安,利莫大焉。
杨鹤把农民起义看作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从比较长远的观点为明王朝最高统治者出谋划策,主张把钱花到招抚赈济上面,帮助农民复业。这样做不仅可以弭患消萌,而且农民安插既定之后,政府还可以继续征收赋税,所以说“利莫大焉”。如果一味主剿,把钱用于军费,不仅无法恢复社会生产,花掉的钱不能通过赋税形式收回来,而且他自己的经验也证明,不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参加起义的人势必越来越多,剿局既不易结,后患也更加严重。这就是杨鹤建议以抚为主的主要原因。
杨鹤的主张得到相当一部分廷臣和地方官员的支持,崇祯皇帝也一度认可。崇祯四年正月的一次廷对当中,朱由检就明确指示陕西参政刘嘉遇说:“寇亦我赤子,宜抚之。”刘嘉遇连忙答应道:“今正用抚。同月,朱由检在内外臣工的再三呼吁下,勉强拿出帑金十万两,派御史吴甡赍往陕西放赈5,“招抚流盗”。为此发布诏书说:
“陕西屡报饥荒,小民失业,甚至迫而从贼,自罹锋刃。谁非赤子,颠连若斯,谊切痌瘝,可胜悯恻。今特发十万金,命御史前去,酌被灾之处,次第赈给。仍晓谕愚民,即已被胁从,误入贼党,若肯归正,即为良民,嘉与维新,一体收恤。
但是,其实杨鹤也在这封书信里和周暨提到了自己的难处。
招抚容易,善后难,既然百姓已经走上了揭竿而起的道路,那就是已经走投无路,招抚就应该给予他们活路,但是,放眼督抚治下,哪里还有给他们活路的东西?赈济就别想了,就连杨鹤上报的减免积欠,减免今年赋税的建议,都被那些重新掌权的清流串掇着皇帝驳回,理由竟然可笑——既然我们恩典了他们既往不咎,那他们就应该结草衔环的回报圣上洪恩,食土刨肉才显赤诚,因此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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