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定、般若六度波罗蜜的修行皆是基于深信因果,但又不同于宿命论。
佛说:“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一切存在着的事物叫诸法。因果可以互转,每个人百劫千生做业力的奴仆,为业力所转,在这里业力就是因,这个因虽然不好,可是我们若用善缘来改变这不好的因,起佛缘,还是可以结佛果!
当用愿力法来对治业力法,业力是因,愿力是缘,用愿力来改变业力!也就是使自己要从业力的逼迫中彻底解脱出来的意愿。
佛教认为因缘也可以互转,要看在什么情况下说,亦要看在什么因缘下说,如果恶是因,善是缘,以善止恶可以得善果;如果善是因,恶是缘,以恶去善,则得恶果。
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
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佛教否认了世间万物独立演化交织的因果,而是将所有的因果与业力串联使客观世界依附于众生化现。
缘分,亦作“缘份”;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无形的连结;是某种必然存在相遇的机会和可能,包括所有情感。缘分是由很多巧合、很多阴差阳错、很多突然、一些偶然、一些必然组成的。
后世缘喻为命运纠缠的丝线,它是出自一个宗教的概念。儒家与道家并不突出缘分这个先导性,但是也会有机缘、机遇这一说法。
有言道:“缘在天定,份靠人为”;逻辑上:先有缘才有份,有缘份不怕经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缘分尽了即表示二人由于某种原因而分开了,再也没有转圜的余地了;
缘分未尽即表示二人经历了一系列考验最终以团圆而收场。天缘是无需刻意安排,不管你有意或无意选择哪个场合,只要你不要闷在狭隘独处的角落里独自眠舔着伤口惩罚自己,只要你迈步踏出去,自然会邂逅临近左右各色各异的人。
“缘”,让不约而同的人邂逅相逢、相识、相恋,“份”是发自人的意愿,需要有联络的途径紧紧相连。
联络就像两艘游荡大海的船只各奔前程注定分离,有了联络方式就像隐形的绳索将彼此环扣相互牵引着,不被巨大的空间骇浪冲散流失掉相邻左右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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