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张一点说当时世界上唯一还自由飘扬着尼德兰三色旗的地方只有出岛,承载了尼德兰人最后的骄傲。
其实幕府主要是因为锁国才拒绝了文化五年(1808年)的英吉利Phaeton号战舰接管出岛的要求,但客观上确实保护了出岛的兰国人。
兰国人对扶桑的感情很复杂,既有出岛的历史渊源,又有贸易获利的收获,但作为此时的欧罗巴人难免有居高临下的蔑视。所幸因为兰国的商人文化氛围很浓,兰人对幕府的态度表现得一直很“恭顺”。
但从出岛的生活考虑,兰馆职员对幕府也多有不满。被类似监禁在出岛这个小地方,生活封闭很痛苦,基本没有家人愿意同行来扶桑, 所以很多兰馆职员和扶桑女子发生了感情建立了异国家庭,但兰国此时的规定是扶桑配偶和当地子女不能带回欧罗巴本土,因此造成了很多家庭的破裂和情感上的折磨。但因为各种原因,兰国又不愿意放弃出岛。
出岛是兰国曾经的精神圣地,代表了兰国不屈服的精神,而且作为兰国垄断了欧罗巴大陆与扶桑的贸易,大大维系了兰国 的“航海大国”颜面。
同时,兰国与扶桑的贸易利润率很高,据后世资料,出岛兰馆的每年纯利润达40—50万兰盾,有时高达100万兰盾,这些纯利润比兰国在亚洲任何其他商馆的赢利都高。
这还只是出岛商馆的纯利润,而兑换扶桑运出的金、银、铜等贵重金属在扶桑之外的价格更高,据巴达维亚给兰国国内的《总督报告》,贵重金属兑换每年增收60-72万荷兰盾的收入 。(但在1663年之后,情况有所改变,一是幕府开始使用“间金”制度,当时一枚金小判价值5.8两白银,但幕府要求兰国商馆按6.8两交换,差价即为间金,但兰国可以多运走与间金同价值得货物,所以间金也称补偿金。再加上幕府为挽救财政,大量铸造劣币,兰国从扶桑得到的贵重金属兑换利润急剧下降为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每年仅有6-7万兰盾的收益。)
之后贞享二年(1685年)幕府又发布了“贞享令”,或称“御定高制度”,实行固定贸易额度制:扶桑和兰国每年贸易总额不超过3000贯白银(30万两白银),兰船每年运铜不超过150万斤,兰船每年不超过两艘。同时,“间金”制度也逐渐废止。
即使是这样,因为物以稀为贵的原因,此时每年出岛兰馆的纯利润也能达到60万兰盾左右,折合白银约一百八十万两,利润是贸易额的六倍,真正的暴利!另外因为垄断扶桑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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