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经,以翰林检讨(从七品)选侍懿文太子(朱标),懿文太子薨,晋礼部郎中,因连坐罪谪戍边,未满一年,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议,因失职入狱;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礼部侍郎、礼部尚书。」
郑赐接着照本宣科地念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说,由于李至刚在朝廷为官期间,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输送,勾结官员高价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状,所以根据《大明律》有关规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来逮捕李至刚。除此以外,要重点审判李至刚是否涉及到贪污,官员贪污按照《大明律》则是以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论处(一般量刑标准是是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还有得辩驳,但这个罪名李至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的,认了就没活路了,这也是朱棣口谕的意思。
李至刚听完之后,又转头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刚才跟他说的话,给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刚根本没想到,姜星火竟然还有这样的办法,能让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么想出来的!简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则根本没看他,而是提着笔在纸上写写画画着什么,同时身边还放了几本小册子。
没办法,姜星火以前也没兼职过辩护律师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准备,《大明律》什么的都快翻烂了,而且确实给李至刚做了一些后手,但还是觉得发言可能不完备,如今只能是先把要点记下来,免得临场发挥的时候遗漏。
「李至刚!
刑部尚书郑赐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样,以惊堂木敲击桌面,厉声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刚抬起头来,直视郑赐:「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郑赐眉毛一挑:「哦?」
显然,两人以前为了争宠,就有不小的矛盾。
陈瑛这人虽然面色阴沉,但说出的话反而给李至刚解了围。
「郑尚书,李至刚现在还不是罪官。」
虞谦轻咳了一声:「可有诉师?如此争执不成体统。」
诉师这种职业,跟现代的辩护律师肯定是不同的,事实上在明代以前压根没有这个职业,以前状纸只要找识字的读书人帮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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