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职责
第二十七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遵守本公约,执行商会决议,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玄鸟商行负责:商贸经营、物资采购、货物销售、对外交易。
第二十九条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粮食蔬菜生产、农田水利、自给保障。
第三十条玄鸟交通负责:水路运输、陆路运输、人员运送、货物转运、码头与线路维护。
第十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三十一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医疗与居住需求。
第三十二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的生活、安居、健康与安全,家属每日基本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积分账户,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落实。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等同于内部宪法。
第三十四条本公约一式三份:
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
一份发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统一存档。
第三十五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二、公约投票表决结果
1950年11月1日,经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现场投票表决,《玄鸟商会公约》(正式定本)全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商会内部最高准则,全体成员、各级委员、各部门、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玄鸟商会
1950年11月1日
三、关于执行新版公约及变更积分账户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玄鸟商会公约》,统一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成员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商会正式施行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取消原有各类个人积分账户,所有积分统一归入各户户籍积分账户。
2. 全体成员每人每日固定发放基本保障积分 1分,不再实行商议发放,由财务部统一计入对应户籍账户。
3. 上岗成员劳动所得工分积分,统一发放至本户户籍积分账户。
4. 全体成员须办理会员证,上岗成员另行办理工作证,由行政部统一制发管理。
5. 请各户携带原有证件、旧账户资料,统一到商会行政部、财务部办理更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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