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茶市,与商贾论价争衡,更擅改祖制炒青工艺,实属『牝鸡司晨』之悖行!」
周氏辩:
「茶山契书载明系先夫天监三年置办私产,非祖遗祭田。妾身虽赴茶市,然皆遣户丁程大年交割,妾惟居后堂掌总账,合《内训》『内闱治家而不逾阈』之义。且岁纳茶课银八十二两,较先夫在时反增三成,敢问何罪?」
干证程大年供:
「小人代主母行销茶货,每旬携账册禀于内室,市价升降皆由主母朱笔记认,确未见其抛头露面。」
勘验文书……【此判牍原件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成化徽州司法档》,文中略过不水】
【试为堂官,堂断此案,作文一篇】
陈凡看完此卷宗后,反而更加疑惑了,这道题,到底是在考什么?
确定是在考《女四书》里的内容?
这时,陆为宽又抽出一张纸来递给陈凡道:“这是寇小姐当年答试所作之文。”
陈凡接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歙县周氏营茶山案当合女教大道》
盖闻《女诫》有云:『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周氏既称未亡人,当效古之贞姜待符而死、令女截耳守节,今乃以素手执商贾筹算,此非但违《女论语》『治丝执麻』之训,实破乾坤纲常之大防也!
《内训》曰:『妇人无阃外之交,况敢与市井争利乎?』茶山者,利薮也;议价者,秽行也。周氏不念《女范》『三从』之诫,妄逞『四德』之伪,妾请以女教正其罪!
《女论语·守节章》明示:『夫死同穴,志不可移。绩麻治茧,守业于兹。』周氏若真守志,当效汉之桓少君『椎髻布衣』,岂可营植茶山?彼以户丁为辞,然《内训·慎言章》云:『妇人不涉外事,虽仆隶勿私语。』遣人市易,犹自玷清名!
……
看完后陈凡直接被整了个无语,这哪里是个女人写的文章?
要是按照那寇小姐的意思,周氏直接啥也不能干了,丈夫死了的那天开始,周氏就拿刀子抹了脖子算了。
但不得不说,这篇文章又是很契合这个时代很多人的价值观的,可以说,不仅在三观上,甚至在宗族伦理上,这篇文章都是这个时代又红又正的好文章。
但陈凡看到这篇文章总觉得眼睛要瞎,都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这寇小姐也……嗨……
“所以,这位寇小姐最后有没有考中女文学馆?”陈凡很是好奇。
陆为宽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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