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然,” 她话锋一转,凤目看向垂手肃立的李瑾和狄仁杰,“法之贵,在行。 此律条文繁复,界限虽有,然‘公然’、‘蓄意’、‘足以’、‘四看’等词,皆存裁量空间。‘审议会’之组成、‘特许阅览’之标准,皆关乎权柄。若用之得当,可收规范引导之效;若用之偏颇,或成党同伐异之器,或为因循守旧之盾。”
“母后圣明。” 李瑾躬身道,“儿臣与狄相、诸公亦虑及此。故在草案之外,另拟《施行细则》及《审议会章程》,对关键术语做进一步解释,明确审议会成员需来自不同衙署、具备不同背景,并定下任期与回避制度。然,终究需赖执法之人公正廉明,心怀朝廷大局,而非一己之私或门户之见。”
武则天微微颔首:“法乃死物,人乃活源。 此律颁布,天下瞩目。执行之初,尤须谨慎。可先在两京、洛阳、扬州、益都、广州等文风昌盛、印刷繁茂之地试行半年,观其效,察其弊,再行修订,推广天下。刑部、御史台需精选干员,熟稔律条,持中而断。翰林院之‘官报’,国子监之《正学粹言》,需尽快办出成效,抢占舆论先机。至于那些仍在观望、或心怀侥幸的民间书商、报人、作者……” 她目光变得深邃,“以此律明示之,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朝廷既有包容之量,亦有雷霆之威。是福是祸,在他们自己选择。”
“儿臣(臣)遵旨。”
垂拱四年冬,腊月,《神都律·出版及言论条格》正式颁布天下。 朝廷动用了新式的机器印刷,大量印制律法全文及通俗解说,张贴于各州县衙门前、城门、市集、学宫、公藏阁,并责令各地官吏组织宣讲。与之配套的,还有对“登记备案”具体流程的布告,以及对“官报”创刊和《正学粹言》编纂的预告。
律法的颁布,如同在沸腾的舆论油锅中,投入了一块巨大的、刻满符咒的镇石。一时间,天下为之瞩目,议论纷纷。
卫道者们仔细研读着那些严厉的禁止条款和“维护纲常”的字句,尤其是“诋毁人伦”、“诽谤朝廷”的重罚,以及“通儒审议”、“国子监定标准”的授权,感到些许安慰,认为朝廷终究没有放弃“道统”,他们捍卫“正道”有了法律武器。
民间的小报发行人、地下书坊主、以及那些激进的作者们,则怀着忐忑的心情逐条审视。他们看到了高压线,也看到了那些模糊的、但可能存在的缝隙。“学术探讨”、“文艺创作”、“出以公心”、“有所依据”……这些词汇,在有心人眼中,成了在夹缝中求生存、甚至继续发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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