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捏造、旨在毁人名誉、煽动对特定官员或群体仇恨的诽谤;传播具体、可操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如详细描述如何制造火药、兵器以作乱);公然鼓吹、教唆暴力反抗朝廷、攻击官府、戕害无辜。此类言论,危害性大,易致现实祸乱,亦当依法严惩,但量刑需有确凿证据,区分首从,避免扩大化。” 李瑾特意强调了“公然”、“恶意”、“具体”、“可操作”等限定词,意在收紧打击范围,防止滥觞。
“第三层,争议与模糊地带,需审慎辨别,个案处理。 此层最为复杂,也最考验治理智慧。包括:对朝廷具体政策、法令、官员个人能力和操守的批评(魏公所言的‘直谏’与‘诽谤’之辨);对儒家经典不同于主流注疏的学术性阐释(如陆淳之《论语别裁》);涉及阴阳五行、天人感应、谶纬预言等传统学说但未直接危害社会的议论;对工商业、社会风俗变迁的新看法(如‘本末’、‘义利’之辨);以及文学创作中可能涉及的讽喻、影射(如《浮世镜》类小说)。对此类言论,” 李瑾顿了顿,目光扫过众人,“不宜一概禁止,亦不可放任自流。 孤以为,可遵循以下原则:一看动机,是出于公心论政、学术探讨、文学创作,还是纯粹私愤攻击、哗众取宠、别有用心?二看依据,是空穴来风、主观臆测,还是有据可查、有理可循?三看影响,是无伤大雅、小范围流传,还是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思想混乱或实际对抗?四看方式,是理性讨论、就事论事,还是恶意煽动、人身攻击? 需有司(建议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及礼部派员组成专门合议机构)个案审议,综合研判。对确有价值、虽言辞激烈但出于公心的批评,可予包容甚至奖励;对虽有偏差但属学术探讨者,可引导论辩;对纯粹捏造诽谤者,依法惩处;对影射攻击、难以定论者,可训诫、禁其传播,但慎用刑罚。”
“最外一层,开放鼓励区。 此层包括:有益国计民生的实学新知传播(农桑、水利、医药、工艺、算学、地理等);颂扬忠孝节义、教化人心的诗文戏曲;不涉敏感内容的史地著述、游记见闻、诗词唱和;朝廷允许发布的官方文书、政令解读、德政宣传。对此类言论著述,朝廷不仅不应限制,反应鼓励、扶持、推广,可予免税、褒奖,甚至由官营印书馆优先刊印。”
李瑾的“四层论”清晰分明,既划出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预留了相对宽松的讨论空间,特别是将“学术探讨”、“政策批评”(需有条件)与“谋逆诽谤”明确区分,并引入了“动机、依据、影响、方式”的综合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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