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独鬼神呵护哉**?”
—— 将“持经”解释为“以正法治国”、“清心奉法”,将护国祛灾与良好的政治治理直接挂钩,淡化单纯宗教仪式的效用。
在提及“法师护国”部分时,她批注:“何谓法师护国?非谓僧徒干政,亦非空谈慈悲。当严守戒律,精进修行,以德行化导愚顽;当劝导信众,忠君爱国,完粮纳税;当以寺产之余,赈灾济困,修路铺桥,力行善举。如此,则僧伽清净,民受其惠,国蒙其福,是谓真护国。若不事生产,坐享厚利,甚而侵夺民田,影庇奸猾,则非但不能护国,实乃国之蠹虫,有违佛法本怀,天地鬼神所不容**。”
—— 明确界定僧侣的“护国”责任在于教化、劝善、慈善,并直接批评侵占民利的行为,将“限僧策”的核心诉求提升到“违背佛法”、“天地不容”的高度。
在论及“如来付嘱国王大臣,护持佛法”时,她写道:“如来付嘱,盖因王者代天牧民,有统御之权,调御之责。护持佛法,非为纵容僧伽恣意妄为,乃为令正法得行,邪伪不生。故王者有权,亦有其责,裁定僧尼额度,清查寺观田产,引导僧众 务本(忠于国家)、利生(利益百姓),使 佛法与王法相得益彰,共护 社稷苍生。此乃如来之本意,王者之天职。”
—— 这是最核心、最大胆的批注。她直接阐释“护持佛法”是君王的权力也是责任,这权力和责任就包括“裁定僧尼额度”、“清查寺观田产”、“引导僧众”,将世俗皇权对宗教的管理和整顿,定义为符合佛意的“天职”,从而在佛教理论内部,为皇权干预、规范宗教事务提供了至高无上的合法性。
字字朱批,力透纸背。每一处注解,都不仅仅是佛学义理的探讨,更是政治理念的宣言,是权力意志的体现。她以帝王之尊,执笔为刀,巧妙地借用、阐释甚至“改造”佛教经典,将“皇权至上”、“佛法护国”、“僧侣守分”、“整顿必要”等理念,熔铸进对神圣经典的权威解读之中。
三、 大内法会,定鼎新声
麟德十九年四月初八,佛诞日。洛阳宫城正衙——乾元殿,被布置成了一座庄严恢宏的皇家法坛。此日大朝会停开,代之以一场规模空前的“仁王护国法会暨御注颁行大典”。
殿内,香云缭绕,幢幡宝盖庄严。文武百官、诸番使节依序排列。来自天下各州的主要大寺主持、高僧大德近百人,身着最庄重的袈裟,位列殿中专门设置的“法侣班”。殿上御座之旁,设一精美法台,上置金匮,供奉着武则天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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