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医营’之制,并颁行《战伤救治条令》!”
众人精神一振,知道这才是今日的重点。
“其一,确立层级救治。”李瑾开始阐述他的构想,“于各‘团’(约三百人)设‘救护队’,置精通急救包扎之护兵五至十人,由一名懂得正骨、止血、解毒的医士统领,携带基本救急药材,随军行动。其责在于战场初步止血、包扎、固定,并将重伤者迅速后送。”
“于各‘军’(约数千至上万人)设‘医疗所’,需有秦医官这般精通内外科之军医数名,护兵二十至三十人。备有更多药材,可进行简单清创、骨折复位、处置常见病疫。选址需安全,近水源,避污秽。”
“于此,于大军行营或重要据点,”他指了指周围的帐篷,“设如眼前之‘伤兵营’,或称‘野战医院’。需有医术精湛之军医主持,可处理复杂创伤、施行必要之‘清创’甚至截肢之术,集中救治重伤员及疑难病患。此地需严格区分伤、病,防止交叉沾染。”
“其二,规范药材器械管理。”李瑾继续道,“所有军中药材,由行军长史司会同军医营统一采购、验收、储存、分发。建立账簿,杜绝克扣、滥用、以次充好。救护队、医疗所、伤兵营按需领取,定期核查。主要药材,如金疮药、止血散、正骨膏、清热解毒之剂,必须足量储备。另,所有用于接触创口之布巾、刀具,必须依规以沸水煮洗或火燎洁净。”
“其三,设立救护护兵之制。”他看向那几名正在认真学习记录的年轻士卒,“于各军选拔识文断字、胆大心细、仁厚耐烦之士卒,专司救护之事。其待遇等同精锐战兵,并需接受专门训练,熟记常见伤症处理之法、药材使用、包扎固定之术。此辈非杂役,乃救命之士,当受尊重。”
“其四,颁行《战伤救治条令》。”李瑾从亲兵手中接过一卷刚刚起草完毕的文书,“条令中明定:战场之上,凡见同袍受伤,在不妨碍军令前提下,皆有救助之责。救护队有优先通行、获取物资之权。任何士卒受伤,皆需第一时间得到初步处理。严禁抛弃伤员,违令者,斩!救治得力者,论功行赏!”
“其五,重金延揽与培养军医。”他看向秦兆和等几位军医,“本帅已奏请朝廷,日后太医署需定期选派医官赴边军服务,积功可升迁。同时,于军中设立医士教习,由经验丰富之军医传授医术,特别是外伤急救、正骨、解毒等战场急需之术。凡有一技之长之郎中,愿入军籍者,优给俸禄,免其家赋役。”
一条条,一款款,清晰明确,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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