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未能充分重视这个瑕疵,最终以较高估值完成收购。之后,若该瑕疵在特定应用环境下暴露,导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甚至引发连锁反应……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界定?监管方又该如何提前介入,或者说,在事后如何有效处置,以儆效尤?”
郑淮沉默了片刻,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韩丽梅的这个“假设”,太具体了,几乎像是一个精心设计过的案例。他嗅到了某种不寻常的气息。这不是泛泛而谈,这更像是在为某个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境,预先进行某种程度的“报备”和“探讨”。
“这种情况,界定责任确实复杂。”郑淮斟酌着词句,“卖方如果严格遵循了现行信息披露规则,技术上可能不构成违规。但‘遵循规则’不等于‘充分揭示风险’,尤其是在面对不够专业的买方时。监管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利用复杂文本有意误导。至于买方,独立尽调是其基本责任,因自身疏忽或判断失误导致的损失,原则上应自行承担。当然,如果事后有证据证明交易中存在欺诈、串通或其他违法行为,那又是另一回事。”
他看向韩丽梅,语气变得更加严肃:“韩总,您今天特意找我聊这些,是‘丰隆’在相关业务上,遇到了类似的潜在风险或困扰吗?如果有,基于我们之前的沟通和您父亲的渊源,我可以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指导。”
韩丽梅摇了摇头,露出一丝苦笑:“不完全是。‘丰隆’自身业务合规是底线,我们有信心。更多的,是一种……行业观察者的忧虑吧。市场有时候太热,容易让人失去理性。特别是当某些资本风格比较……激进的时候,更容易埋下隐患。我们作为业内一员,也希望看到一个更规范、更健康的市场环境。所以,算是未雨绸缪,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和警示。”
她没有要求任何具体的“关照”或“承诺”,只是表达了一种“担忧”和“期望”。但这种姿态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郑淮听懂了。这是在告诉他,市场上可能正在酝酿一桩涉及技术瑕疵披露和资本激进操作的交易,“丰隆”或许是旁观者,或许是潜在的相关方之一,但绝不是违规者,甚至可能是规范操作的倡导者。而韩丽梅提前与他进行这样一次“务虚”的沟通,其潜台词或许是:如果未来某一天,真的有这样一起事件爆发,希望监管部门能基于“卖方合规操作、买方尽调失职”的框架来审视,并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更隐蔽的误导行为。
“我明白了。”郑淮最终点了点头,语气恢复了公事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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